關於不燃型複合膨脹聚苯乙烯保溫板的生產基本規定:
不燃型複合膨脹聚苯乙烯保溫板出廠前,養護齡期應不少於28d。
以鎂水泥為主要膠凝材料生產的不燃型複合膨脹聚苯乙烯保溫板,應通過
抗返鹵、泛霜及氯離子溶出量檢驗,使用範圍限於外牆內保溫工程。
不燃型複合膨脹聚苯乙烯保溫板的性能檢驗應為同一批次產品,並應注明主要膠凝材料。燃燒性能檢驗報告中應有幹密度和厚度檢測值,導熱係數和蓄熱
係數檢驗報告中應有幹密度檢測值。
不燃型複合膨脹聚苯乙烯保溫板的包裝和儲存應有防水、防潮措施。
不燃型複合膨脹聚苯乙烯保溫板外牆保溫係統施工前,應在待施工的外牆基層上做保溫係統樣板,並進行抗拉強度和抗衝擊性能檢驗,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外牆保溫係統施工。